浦江县郑宅镇国土空间总体设计(2021—2035年)批后公示…
时间: 2025-04-04 15:54:43 作者: 景区创A升A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及《全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金华市国土空间总体设计(2021-2035年)》《浦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更好与重点项目和生产力要素布局相匹配,支撑引领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特编制《浦江县郑宅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对郑宅镇国土空间做出的总体安排,是指导郑宅镇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编制详细划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规划范围有郑宅镇域和镇区两个层次。镇域规划范围为郑镇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总面积41.09平方千米,包括三郑村、芦溪村、麟溪村、玄鹿村、东明村、广方村、前店村、孝门村、青山村、安山村、深一村、深二村、龙源村、寺后村、红光村、飞轮村等16个行政村。镇区范围有建制镇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涉及玄鹿村、麟溪村、东明村、广方村,面积3.52平方千米。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为2020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规划目标:至2025年,加快城镇建设,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引导人口和产业向郑宅镇区集聚。加强自然景观和历史人文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地方文化,彰显地域特色。至2035年,人口和产业进一步集聚,城镇能级逐步提升,打造浙江省文旅休闲目的地和制造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示范区。展望至2050年,高水平建成中国式现代化山水小城镇典范,打造浙江省旅游产业和制造产业的重要节点,不断开创共同富裕新局面。

  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70.34公顷(8555.10亩);生态保护红线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309.82公顷。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守住高水平发展的空间底线。

  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在镇域空间形成 “一核双轴、一片三区”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一核”为郑宅综合服务核,是依托镇区形成的综合服务中心; “双轴”分别是东西向的区域融合发展轴和南北向的郑黄一体化发展轴;“一片”为产城融合片,为镇区所在空间片区;三区为生态休闲区、风景旅游区和农业发展区。

  优先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满足生态保护需求,合理地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空间。郑宅镇国土空间共划分为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和其他保护利用区。其中,城镇发展区进一步细分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和绿地休闲区;乡村发展区进一步细分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农田整备区和林业发展区。

  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形成“15分钟镇区级-5分钟村社级”两级生活圈体系。以各级生活圈服务范围和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分别构建1个15分钟镇区生活圈,15个5分钟村社生活圈,形成多层次、全覆盖、人性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构建开敞空间与绿地系统。以建设全民共享的公园城市为目标,以城市生态网络为依托,规划构建“镇区公园-社区公园”两级公园体系,同时注重道路廊道、滨水廊道、休闲绿道等廊道建设,形成安全、稳定、连续、整体的公园体系。

  加强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保护。将“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作为文物工作方针,构建由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登录点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体系,实现各类历史背景和文化资源的全面保护,彰显郑宅文化特色。

  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安全可靠、高效便捷、绿色智慧、开放融合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优化对外交通规划,包括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县道、乡道。做优城镇道路体系,保障快捷高效的交通组织体系。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廊道、海绵城市建设,推进雨水、污水、环卫、能源、信息基础设施等系统布局,高标准规划建设能源设施网、水利设施网、市政设施网、新型基础设施网,优化设施网络协调布局。

  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安全保障。提升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全域规划编制传导体系。严格落实《浦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设计(2021-2035年)》等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约束性指标、空间控制线、规划用途分区、用地布局、管控要求等重要内容,按照“功能+格局+指标+控制线+名录”五位一体的方式传导落实到位。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设计是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的依据。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其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同时,构建规划传导机制。

  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强化总体设计对详细规划传导,划分全域覆盖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城镇单元2个,乡村单元7个。详细规划要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设计进行编制和修改,不得违背总体设计强制性内容,确保总体设计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结构布局、空间底线和重大设施传导并落实到详细规划中。详细规划批复后应定期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活动的依据。

  明确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范围内开展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制定“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作为规划许可依据。

  强化数字化管理。依据乡镇级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和数据汇交要求,形成乡镇级规划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性、约束性、权威性。

  建立规划定期体检评估和修改机制。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和五年评估,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可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做调整完善。符合相关规定确需修改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完善规划监督机制。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充分的发挥人大、政协和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多途径落实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保障公众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全社会参与规划编制、实施与监督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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